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
風險揭示:信托合同規定:受托人(北方信托)在管理、運用信托資產時,存在同信托項目相匹配的各種風險。
隆重提示:信托財產的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受托人(北方信托)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運用無風險。
損失承擔:受托人(北方信托)依據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北方信托)違背信托合同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北方信托)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
提請注意:在您加入我公司信托計劃,簽署信托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所有信托業務文件及其他有關信息,獨立做出是否簽署信托合同的決策。
最終聲明:您將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北方信托),并簽署信托合同。表明此行為是您真實的意愿,并且是在您已了解信托財產具有可能產生損失的風險情況下做出的決策。